记者?李梓博?通讯员?张灿
1月17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两部法规有关情况。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介绍,2022年以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地方立法质效,立法工作呈现新亮点、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去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制定了《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两件地方性法规,为淄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目前,两件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情况
杨彪介绍,公园城市建设对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能级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淄博市委部署要求,要提前启动规划立法相关工作,加快建立以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核心的淄博市公园法制体系。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域公园城市立法列入立法计划,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实现全域公园城市高标准规划、高品质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2022年4月,全域公园城市立法列为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推进方案。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起草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22年6月底形成《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7月至8月,淄博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形成《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8月22日,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
8月31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10月26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2022年12月23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共7章,包括总则、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管理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7条。《条例》对全域公园基本概念、建设管理体制、规划实施要求、主要建设内容、生态价值转化、管理保障、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条例》还对公众参与、绿色共建等作出规定,对部分术语的含义进行了解释。
《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立法情况
杨彪介绍,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规范引导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淄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以“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为主题开展协同立法,通过立法规范完善黄河水资源取用、调度、节约等制度措施,促进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2月,淄博启动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工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室、市司法局、市水利局、淄博黄河河务局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大专班”。3月至6月,形成《淄博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办法(草案)》,经淄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8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10日,淄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草案修改稿)》。2022年12月23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理顺管理监督职能、优化指标分配机制、加强用水全过程管控、强化节水刚性约束等。此外,《办法》还对建立完善节水激励机制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