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取用水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凿井开采地下水资源,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亦未缴纳水资源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审批的规定,致使国家水资源遭受损失,损害国家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并建议在辖区内开展违规使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表示会加快进度对涉案企业进行整改,同时着手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使用管理秩序。
下一步,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规定期间内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切实保护好地下水资源,助力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维护好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