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 行稳致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6日讯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依托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立案监督活动,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探索推行“检察职能+”,实行“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其中,该院立案监督的一起非法电镀点污染周围溪流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和1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支持闽清县环保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求也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
林施兆检察长(右)会同环保局领导勘查非法电镀污染案现场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拓展水资源环境保护新路径
闽清地处闽江中下游,溯源而上为南平市延平区,顺流而下至省会福州。作为衔接闽江上下游的关键枢纽,闽清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闽江下游几百万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上级院的总体指导下,闽清县检察院聚焦重点、突出职能,将“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作为立案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部署和推进。
2018年3月,该院挂牌成立了派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以“一江五溪”污染治理作为切入点,联合河长办对梅溪流域12个水源监测点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同年,该院干警在巡查中发现白中镇霞溪村水源污染问题系一非法电镀点在生产过程中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外排放电镀废水后,立即督促县环保局对现场进行查封扣押,并将15吨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同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促成相关政府和行政机关采取措施,排查沿溪排污现象,梅溪水环境污染整治活动逐步有序开展。
为确保监督效果,该院落实全程跟踪监督的机制,与水利、环保、质检等6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双向咨询和日常联络机制,全程跟踪、全面掌握“两法衔接”案件各个环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排除办案中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障碍。在查处白中镇霞溪村非法电镀点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立案监督促使公安机关对该案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