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自6月中上旬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港路中队、农业中队与市水务局联合执法,对所辖区内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打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打井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行政处罚。
7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港路中队的执法队员们检查发现,某企业取用地下水。经过调查,该企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规定指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港路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对该企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