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自12月1日起,
各县在2020年年底,
将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即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
超出年定额水量的
将根据分档水量按照0.5倍、1倍加价标准
收取自来水基本水价……
7月8日上午,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及城区供水公司在商都广场举行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宣传活动。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形成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城镇节水减排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科科长祝文华说。
据悉,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非居民用水量占比越来越大。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但在城镇非居民用水方面,没有实行有效的控制,需进一步完善。为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出台了《商丘市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商丘市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各县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方案提出
要坚持因地制宜,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商丘市城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各县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分档水量
商丘市城区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
“经统计,我市城区范围内没有‘两高一剩’企业。以一家年用水量为4万吨的企业来说,它需要交纳的就是3万吨的第一档水费,以及超过用水定额20%以内部分即6000吨的第二档水费,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既4000吨第三档水费。”祝文华说。
加价标准
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对“两高一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计费周期
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年为周期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也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来源:商丘新闻联播
编辑:赵婉丨审核:江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