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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农田水利工程最高罚3万元

信息来源:sssuuu.com   时间: 2013-10-09  浏览次数:2041

    记者8日获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30日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jxrdfgw@163.com)2种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反馈。

  《草案》规定在农田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在灌排渠道内设置影响灌排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倾倒、堆放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废弃物;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损毁、破坏农田水利工程等,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最高可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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